2024 年 12 月 10 日,政府發佈《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呢份文件唔係另一份「願景聲明」,而係一張寫晒日期嘅工程圖:香港會計師公會嘅本地準則幾時生效、大型公眾責任實體最遲幾時全面接軌 ISSB、港交所幾時諮詢強制披露,全部有時間戳。對合規人嚟講,呢張圖嘅價值喺佢將「ESG 遲早要做」變成「2028 年前要做完」。
「全面對齊」係咩意思
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制定嘅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Hong Kong Standards)——即 HKFRS S1(一般要求)同 S2(氣候相關披露)——係以「full alignment」原則對齊 ISSB 準則。意思係內容上等同 IFRS S1/S2,但行本地準則制定程序(諮詢、技術審閱、正式發、正式發佈)。諮詢喺 2024 年完成、普遍支持,最終準則 2024 年 12 月發佈、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
呢個設計解決咗一個實務難題:ISSB 準則係國際文件,香港要本地化先可以變成「有牙」嘅規定。行準則制定程序令佢可以被法例、上市規則、監管手冊引用——呢個先係「接軌」嘅真義。
「公眾責任實體」(PAE)圈住邊個
路線圖嘅適用範圍唔係「所有公司」,而係大型公眾責任實體(large PAEs)——上市發行人、重要金融機構呢啲佢哋嘅可持續表現會影響公眾利益嘅實體。具體執行分兩路:
| 路徑 | 對象 | 時間表 |
|---|---|---|
| 港交所上市規則 | 上市 PAE | 2027 諮詢 → 2028.1.1 起按「相稱」方式強制按香港準則披露 |
| 金融監管機構 | 非上市 PAE(重要金融機構) | 最遲 2028 應用香港準則 |
「相稱」(proportionate)原則嘅實際意思
路線圖反覆用「proportionate」呢個字——佢嘅操作化就係港交所嘅分層: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先行、其他主板「不遵守就解釋」、GEM 自願。到 2028 強制期,可以預期同樣嘅分層邏輯——唔係「2028 年 1 月 1 日全部人同時要做晒」。
同其他要求嘅接駁位
- 港交所《ESG 守則》D 部——按 ISSB 準則編備嘅報告視作符合新氣候規定,做 ISSB 係「一步到位」
- 非上市金融機構——由金管局等監管機構跟進,銀行早喺 GS-1/GS-2 已經開始被問責
- 保險業——保監有同類披露期望,香港做緊「全行業一致」嘅覆蓋
- AFRC 可持續核證——2025 年 12 月 AFRC 已就可持續核證監管框架諮詢——披露之後下一關係「核證」
官方來源
| 文件 | 機構 | 日期 |
|---|---|---|
| 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新聞稿 | 財庫局 | 2024.12.10 |
| Roadmap on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全文) | 財庫局 | 2024.12 |
| 氣候披露諮詢總結 | 港交所 | 2024.4.19 |
| 跨機構督導小組 2026–28 策略重點 | 金管局 | 2026.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