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要遵守:AMLO 將持牌法團歸入「金融機構」——即係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投顧全部都要做附表2嘅嘢。證監會嘅《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係附表2嘅執行細則,巡查同執法都係照佢嚟量度。
一、CDD 五項措施(附表2 s.2)
客戶盡職審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唔止「收張 ID 咁簡單」——附表2列明五項要辨識同核實嘅嘢:
- 客戶身份——用可靠獨立來源文件(身份證、護照、公司註冊文件)識別同核實
- 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法人客戶要層層搵到最終控制嘅自然人(一般指持股 ≥25% 或實際控制權)
- 看似代表客戶行事嘅人(PPTA)——例如代客落盤嘅授權人
- 與客戶有關連嘅人(connected parties)——公司客戶嘅董事等
- 業務關係嘅目的及擬達性質——唔係形式嘢:要真係知個客開戶嚟做咩(長線投資?短炒?代客?)
實務位:第5項最多人hea做——開戶表格剔個「投資」交差。巡查時巡查員會抽檔問:「你點知道個客嘅財富來源同佢嘅交易模式夾唔夾?」答唔出就係缺失。
二、幾時要做 CDD(附表2 s.3)
開戶前
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必須完成——「先開戶後補文件」係紅線
非經常交易
單一或相關連交易 ≥ HK$120,000 前要重做 CDD
懷疑時
任何時候懷疑涉及洗錢/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無論金額都要查
資料有疑
先前取得嘅身份資料有出入或變動時,要重新核實
電匯特別要求:HK$8,000 或以上嘅電匯要傳送匯款人資料(originator information)——呢個係 FATF R.16「travel rule」嘅香港落地條文。
三、SDD 同 EDD——兩個極端
| SDD 簡化盡職審查 | EDD 加強盡職審查 | |
|---|---|---|
| 幾時 | 指明低風險情況(例如部分受監管金融機構客戶、指明產品) | 高風險情況:外地 PEP、FATF 點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複雜或異常大額交易、非面對面高風險開戶 |
| 做咩 | 可豁免部分核實(但仍須辨識客戶) | 額外文件/核實、財富及資金來源證明、高級管理層批准、加強持續監察 |
| 紅線 | 一有任何洗錢嫌疑,SDD 即刻唔用得——「客戶係上市公司所以hea做」呢個諗法係執法常客 | |
四、PEP 分級(唔係人人都一刀切)
- 外地 PEP(外國政府/政要)——一律 EDD:高層批准 + 財富及資金來源確定 + 加強監察
- 本地 PEP(香港政府/政要)同國際組織 PEP(聯合國、世銀高層)——先做風險評估,評為高風險先入 EDD
- PEP 嘅家人同密切聯繫人——同樣受規管範圍涵蓋
- 卸任 PEP 唔係即刻「畢業」——指引要求按風險判斷,唔好自己畫線
五、持續監察 + 備存紀錄
- 持續監察(s.5):交易要同你對個客嘅認知相符——個客話做長線投資但日日大手短炒,就要查;定期覆核 CDD 資料保鮮
- 備存紀錄(s.20):交易紀錄、CDD 文件、身分核實資料——業務關係結束後最少 5 年
- 匿名戶口(s.16):禁止開設匿名、編號或虛構名義嘅戶口
六、可疑交易報告(STR)
發現可疑——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經 STREAMS 系統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申報責任嚟自《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唔申報本身係刑事罪行,知情不報最高可判監禁。
千祈唔好「吹風」:報咗 STR 之後透露畀客戶或者無關同事知道(tipping-off)係另一條罪。合規人員同 MLRO 之外,連「邊個客俾人報咗」都唔好周圍講。
七、官方來源
| 文件 | 連結 |
|---|---|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含附表2) | elegislation.gov.hk ↗ |
| 證監會打擊洗錢專頁(指引 + 通函 + FATF 名單更新) | sfc.hk ↗ |
| 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STREAMS 申報系統 | jfiu.gov.hk ↗ |
| FATF 國際標準及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名單 | fatf-gafi.org ↗ |
八、常見問題
細公司冇資源請 MLRO,可以點?
法例要求有指定人員負責反洗錢匯報——細行通常由 RO 或合規負責人兼任,但職責要寫明、權限要夠。「太細做唔到」唔係抗辯理由。
CDD 文件過期使唔使換新?
持續監察要求資料保持更新——高風險客戶要定期覆核,低風險可以拉長啲周期,但觸發事件(地址變更、交易模式突變)就要即刻更新。
電子 KYC/遙距開戶 CDD 點計?
附表2冇禁止非面對面開戶,但要符合《操守準則》5.1段嘅認可方式同額外保障措施——睇 遙距開戶指南。
STR 之後個客繼續交易得唔得?
可以繼續交易(法律冇話要即刻終止關係),但要按風險評估——繼續處理可疑款項而冇合理解釋,可能構成洗錢協助罪。決策要留紀錄,唔肯定問律師。
本文係一般性合規解說,由規 Sir 知識庫(3,765 份官方文件)整理,唔係法律意見。反洗錢責任屬刑事層面——實務疑難應諮詢合規主任或律師。規 Sir 並非證監會持牌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