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實戰 · 2024 · 市場基建

ESG 評級同數據:萬億資產背後嘅監管空白

MSCI、Sustainalytics 呢啲影響資金流向嘅評級——喺香港冇牌、冇強制規則,只有一份自願守則。

Updated: 2026-10-21 Reading time: ~9 min Series: ESG 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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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班公司,佢哋嘅評分直接影響萬億計嘅資金點樣配置——MSCI ESG、Sustainalytics、S&P、CDP 呢啲評級同數據供應商。喺香港,佢哋唔使持牌、冇強制規則。2024 年 10 月 3 日,由 SFC 贊助嘅業界工作組推出自願操守準則(VCoC)——ICMA 做秘書處,11 月底五間供應商簽咗。呢篇分析點解揀「自願」而唔係「發牌」,同埋個空白位帶嚟嘅風險。

VCoC自願操守準則(2024.10.3)
5 間推出一個月內表態簽署嘅供應商
4 大支柱透明度/治理/制度監控/利益衝突
IOSCO國際基準來源(2021 報告)
責任喺用家嗰邊嘅設計守則要求供應商自我聲明,責任由用評級嘅持牌人承擔 評級/數據供應商自願簽守則+自我聲明 持牌資產管理人盡調責任喺呢度 用嚟做投資決策 冇發牌要求 SFC 持牌監管
制度設計嘅關鍵:責任唔喺供應商,喺用評級嘅人

守則嘅四大支柱

VCoC 照 IOSCO 2021 年報告嘅建議砌:透明度(評級方法同假設要披露)、治理(評級過程嘅問責)、制度及監控(數據質素同方法穩定性)、利益衝突管理(例如又做評級又做諮詢嘅隔離)。簽署者要交公開嘅自我聲明文件,講清楚佢點樣遵守守則——呢啲文件公開喺 VCoC 網站,專登畀用家(例如持牌基金經理)做盡調對照。

點解唔發牌?

政策選擇嘅邏輯:ESG 評級係個快速演變嘅新行業,一刀切發牌可能殺死創新、築起進入壁壘,令少數大玩家壟斷。自願守則係以資訊對稱代替准入管制——逼供應商披露方法論,然後由市場(用家嘅盡調)淘汰劣質供應商。同英國、歐盟嘅早期路線一致。代價係:冇簽守則嘅供應商依然可以喺香港做生意,而佢哋嘅客戶——就係受監管嘅資產管理人——要背起盡調責任。

規 Sir 觀點——呢個係「將責任放喺買方」嘅典型香港式監管:唔去發牌管賣家,而係逼賣家透明,再靠買家嘅專業責任執行品質。對持牌資產管理人嘅實務位好清晰——用 ESG 評級做投資決策時,盡調要留痕:用邊間、睇過佢嘅自我聲明未、方法論符唔符合你嘅策略、有冇利益衝突。如果之後隻基金嘅 ESG 聲稱出事(見漂綠紅線),「我哋信咗個評級」唔係抗辯——「我哋盡調咗個評級」先係。

仲未解決嘅空白

官方來源

文件機構日期
SFC 歡迎自願操守準則新聞稿證監會2024.10.3
守則啟動禮新聞稿證監會2024.11.29
香港 VCoC 全文(ICMA 託管)業界工作組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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