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 DBS 係 1,000 萬、AIA 係 2,300 萬、UBS 係 800 萬、IBKR 只係 420 萬?三個監管機構、三套罰款公式、同一條底層邏輯:上限條文 + 加重/減輕因素嘅加權。呢篇將散落喺各執法新聞入面嘅規則砌返做一張圖——等你知道一張罰單其實點樣「計」出嚟。
一、上限嘅真正結構:「10M 或 3×」
三個條例嘅罰款上限寫法幾乎一樣:HK$1,000 萬,或違規所得利益/避免損失嘅三倍,以較高者為準。呢條「3× 條款」係罰款可以高過一千萬嘅唯一路徑——AIA 2,300 萬、富衛 1,950 萬、EFG 1,085 萬全部係咁嚟。冇利益可計嘅案件(例如 IBKR 冇從 bug 獲利),就喺 1,000 萬基本額內按因素調節。
所以睇罰單嘅第一步係問:佢係按「基本額」定「3×」計?呢個直接話你知監管認為間公司喺違規中賺咗幾多錢或者慳咗幾多合規成本。
二、加重減輕嘅砝碼
對照系列內全部案例,因素嘅實際權重大致咁排:
| 因素 | 實際案例 | 效果 |
|---|---|---|
| 違規期長(頂格加重) | DBS 7 年 → $10M 觸頂;UBS 12 年 → $8M | 每多一年違規,罰款曲線向上彎 |
| 系統性 vs 個別 | 富衛「過半違規係監管發現」→ 系統性;耀才監察規則窄 → 系統性 | 系統性 = 幾乎冇辯護空間 |
| 自我申報(最強減輕) | IBKR 主動報 + 全賠 → $4.2M;UBS 2025 主動回報 → 罰款反而低過上次 | 可以將罰款壓低一半以上 |
| 補救+合作+無前科 | 富衛完成覆核確認無錯誤承保 → 獲減輕;DBS 補救但違規期太長 → 仍觸頂 | 減輕有「天花板」——救唔返七年違規 |
三、時間維度:罰單嘅遲滯
- 調查-紀律時滯約 2–5 年:DBS 2019 整改完、2024 先收到罰單;EFG 2020 結束違規期、2025 先罰。企業唔好以為「修咗=了結」——最後嘅帳單可以遲五年。
- 追溯期冇追訴時效嘅明確限制:富衛檢查覆蓋 2012–2024 十二年——監管想睇幾耐就睇幾耐,檔案保存期(5 年)反而可能唔夠攞證據為自己辯護。
- FATF 2029 嘅宏觀時鐘:香港下一輪 FATF 互評喺 2029 下半年——所有金融監管嘅 AML 執法密度同罰款罰款額,預期持續上行到嗰時。呢啲唔係週期,係備考期。
四、將公式用返喺自己身上
一間持牌法團可以用呢條公式做「罰款壓力測試」:(潛在違規期 × 系統性程度)−(自查發現率 × 主動申報意願)≈ 預期罰款量級。如果公司發現嘅缺失大部份係監管檢查先搵出嚟,你就喺富衛嗰格;如果係自己搵到+即刻報,你喺 IBKR 嗰格——兩格之間可以係十倍差價。
規 Sir 觀點
睇完成個系列,罰款數學其實係監管同業界嘅一場訊號博弈:監管要嘅唔係罰錢,係「自查文化」——所以自我申報嘅減輕力度刻意整到最大。對業界嚟講,最着數嘅策略永遠係同一個:建立會自己響嘅系統,響咗之後行五部曲(停、查、報、賠、修)快過所有人。IBKR 用 420 萬買斷 5,860 億嘅違規規模,UBS 用主動回報將第二次罰款壓低過第一次——呢啲唔係幸運,係識玩個公式。
五、系列索引同官方來源
呢篇係「執法實錄」系列嘅總結篇——完整系列:
| 篇章 | 核心議題 |
|---|---|
| AIA・富衛罰款 | 保監史上最大兩單、PPD 假申報、拆單漏洞 |
| UBS 重犯 | PI 分類 12 年錯、同一根因罰兩次 |
| 金管局罰款線 | 四年四宗、匿名罰款、持續監察主戰場 |
| EFG 盡調 | 分銷商 PDD 責任、雙監管協調 |
| IBKR 5,860 億 | 程式 bug = 合規違規、五部曲補救 |
| 內控掃蕩 | 耀才洗倉 + 麒麟基金——中小行執法 |
| 中介個人責任 | 罰個人+刑事檢控——問責轉向 |
| 條例文件 | 連結 |
|---|---|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s.194 | elegislation.gov.hk ↗ |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s.21 | elegislation.gov.hk ↗ |
| 《保險業條例》(第41章) | elegislation.gov.hk ↗ |
| SFC — 紀律行動罰款指引(Fining Guidelines) | sfc.h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