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9 日,東區裁判法院。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Aurex Insurance Brokers)因兩度冇喺財政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向保監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被定罪罰款 HK$26,060——違反《保險業條例》第 73(1) 條。呢單係保監 2019 年接管中介人監管以嚟首宗由保監提起嘅刑事檢控。半年後(2025 年 9 月),Yan Zhiyu 因缺席保監調查會面被定罪——第二宗。兩單案嘅共通點:罪行本身都係「文件級」嘅行政失守。
歐力案:點解一張報表值刑事檢控
保監新聞稿解釋得好清楚: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同核數師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獲公眾信任以進行保險業務」。即係話:唔交報表唔係遲交文件——係監管睇唔到你,無法確認你有冇分隔客戶款項、有冇足夠 PI 保險、財務係咪健全。監管盲咗,公眾風險就喺度。
違反 s.73(1) 可處第 6 級罰款(HK$10 萬)+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罰 HK$500——歐力兩度違規,最終罰 HK$26,060。金額細,但呢單係定罪——即係話有刑事案底,同紀律處分嘅性質完全唔同。
Yan Zhiyu 案:唔出席會面都係罪
2025 年 9 月 3 日,保監「secured a conviction」against Yan Zhiyu for failure to attend an investigation interview。保監嘅調查權係法定嘅——傳召會面唔係邀請,係法律要求。缺席本身就構成罪行。呢單案嘅信號:保監嘅執法工具箱入面,「配合調查」唔係選項,係義務。
升級線嘅邏輯
將兩單案放落保監執法光譜睇:
| 層級 | 工具 | 案例 | 信號 |
|---|---|---|---|
| 行政指導 | 合規建議信・關注信 | 年報:84 封合規建議 + 259 封關注信(2022–23) | 提醒性質,唔算處分 |
| 紀律處分 | 譴責・罰款・停牌・禁入 | CPD 2,001 宗、操守 24 宗(2023–24) | 留喺監管紀錄 |
| 刑事檢控 | 裁判法院傳票 | 歐力 s.73(1)、Yan 缺席會面(2025) | 刑事案底,法庭程序 |
| 聯合執法 | 廉署・警方聯合行動 | 無牌轉介案(2024)、考試舞弊案(2026) | 跨部門刑事調查 |
自查位
- 財年終結後六個月嘅審計報表死線,公司有冇倒數機制?
- 核數師合規報告同財務報表,係咪同步準備?
- 收到保監調查通知/會面要求,公司有冇書面嘅「必出席」政策?
官方來源
| 文件 | 機構 | 日期 |
|---|---|---|
| 首宗刑事檢控——歐力被定罪新聞稿 | 保監局 | 2025.3.19 |
| 保監執法消息列表(Yan Zhiyu 定罪) | 保監局 | 2025.9.3 |
| 律政司商業罪案年報——IA v Aurex 案例撮要 | 律政司 | 2025 |
| 保險業條例(Cap.41)s.73(1) | eLegislation | 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