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實錄 · 2025 · 刑事檢控

首宗刑事檢控:歐力 2.6 萬罰款背後嘅升級線

唔交審計報表、唔出席調查會面——聽落係行政瑣事,保監將佢哋變成刑事定罪。紀律處分唔係唯一工具箱。

Updated: 2026-10-21 Reading time: ~9 min Series: 執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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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19 日,東區裁判法院。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Aurex Insurance Brokers)因兩度冇喺財政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向保監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被定罪罰款 HK$26,060——違反《保險業條例》第 73(1) 條。呢單係保監 2019 年接管中介人監管以嚟首宗由保監提起嘅刑事檢控。半年後(2025 年 9 月),Yan Zhiyu 因缺席保監調查會面被定罪——第二宗。兩單案嘅共通點:罪行本身都係「文件級」嘅行政失守。

HK$26,060歐力案罰款(兩張傳票控罪)
HK$10 萬+每日$500s.73(1) 法定最高罰則
6 個月財年終結後交審計報表嘅法定期限
2 宗2025 年保監刑事定罪案例
由紀律到刑事嘅升級線同一個違規,兩條路:行政罰款定刑事檢控 違規行為例如唔交報表、唔出席會面 保監揀路 路線 A:紀律處分譴責・罰款・停牌・撤牌 路線 B:刑事檢控裁判法院・定罪・案底 歐力・Yan2025 兩宗定罪 分別:紀律處分留喺監管體系;刑事檢控留喺法庭紀錄
同樣係「文件失守」,保監而家有兩條執法路線可以揀

歐力案:點解一張報表值刑事檢控

保監新聞稿解釋得好清楚: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同核數師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獲公眾信任以進行保險業務」。即係話:唔交報表唔係遲交文件——係監管睇唔到你,無法確認你有冇分隔客戶款項、有冇足夠 PI 保險、財務係咪健全。監管盲咗,公眾風險就喺度。

違反 s.73(1) 可處第 6 級罰款(HK$10 萬)+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罰 HK$500——歐力兩度違規,最終罰 HK$26,060。金額細,但呢單係定罪——即係話有刑事案底,同紀律處分嘅性質完全唔同。

Yan Zhiyu 案:唔出席會面都係罪

2025 年 9 月 3 日,保監「secured a conviction」against Yan Zhiyu for failure to attend an investigation interview。保監嘅調查權係法定嘅——傳召會面唔係邀請,係法律要求。缺席本身就構成罪行。呢單案嘅信號:保監嘅執法工具箱入面,「配合調查」唔係選項,係義務。

升級線嘅邏輯

將兩單案放落保監執法光譜睇:

層級工具案例信號
行政指導合規建議信・關注信年報:84 封合規建議 + 259 封關注信(2022–23)提醒性質,唔算處分
紀律處分譴責・罰款・停牌・禁入CPD 2,001 宗、操守 24 宗(2023–24)留喺監管紀錄
刑事檢控裁判法院傳票歐力 s.73(1)、Yan 缺席會面(2025)刑事案底,法庭程序
聯合執法廉署・警方聯合行動無牌轉介案(2024)、考試舞弊案(2026)跨部門刑事調查
規 Sir 觀點——歐力案嘅戰略意義遠大過 HK$26,060:保監用一單「最唔似罪」嘅罪名(遲交報表)完成首宗刑事檢控,係刻意嘅試水——建立檢控能力、測試法庭程序、向行業示範「行政義務都可以上刑事」。配合 Yan Zhiyu 案(唔出席調查會面都定罪),信號係:保監唔會只喺大案先動用刑事工具。對經紀公司嘅實務位:法定文件死線(審計報表、財務申報)要當刑事風險管理——「遲到」而家有案底層級嘅後果;收到調查通知,出席係第一優先,唔係日程選項。

自查位

官方來源

文件機構日期
首宗刑事檢控——歐力被定罪新聞稿保監局2025.3.19
保監執法消息列表(Yan Zhiyu 定罪)保監局2025.9.3
律政司商業罪案年報——IA v Aurex 案例撮要律政司2025
保險業條例(Cap.41)s.73(1)eLegislation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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