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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6-09-28

證監會與證券業界分享最新防騙及網絡安全資訊

證監會舉辦第四屆香港證券業發展研討會,逾600名業界人士參與,聚焦網絡安全及防騙。證監會、警方、投委會及業界分享新興騙局、防範措施和監管重點,並倡議加強協作及提升市場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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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點:研討會以「鞏固防禦,識破詐騙」為題,讓業界了解網絡安全及防騙的最新監管觀察和發展;討論涵蓋新興騙局、防範措施、經紀業網絡韌性及社區防騙宣傳。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強調,經紀行應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自身及客戶資產;立法會議員提及去年網上投資騙案涉款35.8億元。

涉及條文:新聞稿沒有列明法例條文、守則段落或具體監管指引。相關語料提及的網絡安全材料則指出,持牌機構應評估應對AI驅動網絡攻擊的準備、處理系統漏洞;高級管理層(包括負責資訊科技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對網絡安全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另有材料提及訂閱可信網絡威脅情報來源及分享威脅情報。

監管動向:新聞稿反映證監會重視持續與持份者交流、資訊共享、金融詐騙風險意識及市場韌性。相關語料亦顯示證監會會密切監察網絡安全發展,並可能視乎情況發出進一步指引、檢視持牌機構準備及應變能力,或採取監管行動。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把防騙及網絡安全納入保障公司和客戶資產的風險管理安排,並留意新興騙局及科技風險。·按相關網絡安全材料檢視AI攻擊準備、系統漏洞和防護措施,確保管理層責任及IT職能監督清晰。·考慮透過可信來源掌握威脅情報,並按材料所述渠道分享或匯報威脅。

RO行動清單:·安排合規、資訊科技及營運部門檢視現有防騙與網絡安全措施及漏洞處理安排。·確認高級管理層及資訊科技核心職能主管的審視、批准和執行責任。·建立或檢視威脅情報接收、內部通報及對外分享安排,並留存相關處理紀錄。

風險提示:新聞稿主要報道研討會及講者觀點,沒有公布新的具體規則或要求;不可把講者所倡議的合作方向直接視為新增監管規定。相關語料中的網絡安全建議亦應按其適用文件理解,不宜推論為本次新聞稿另行訂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