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 SIR 規 SIR RegSir — AI 查條文,句句有出處 EN
證監會與會財局簽署新《諒解備忘錄》,把合作由上市實體財務匯報及相關審計,擴至持牌法團、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認可基金及註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等的財務及合規匯報和相關審計鑑證,並建立資訊共享、轉介、互助及協調檢查調查框架;新備忘錄取代2021年版本。
內容重點:新《諒解備忘錄》把證監會與會財局的監管合作擴至多類金融機構及基金的財務、合規匯報,以及其核數師進行的審計及鑑證工作;合作機制包括資訊共享、個案轉介、相互協助,以及就共同關注事項協調檢查和調查。
涉及條文:新聞稿沒有列出《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操守準則段落或其他具體指引,亦沒有交代新的匯報標準或期限;此處公布的是兩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框架。
監管動向:合作範圍由上市實體延伸至持牌法團、獲發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證監會認可基金及註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反映監管機構將透過跨機構協作處理更廣泛金融領域的財務匯報及審計事宜。新聞稿所述「更早識別新興風險」是會財局行政總裁對合作效益的表述,並非新增的法定要求。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持牌法團及相關基金應留意其財務和合規匯報、核數師審計或鑑證工作已納入合作範圍。·宜檢視內部由誰統籌財務匯報、合規匯報及與核數師溝通,以便相關監管查詢或個案轉介能妥善處理。·不要單憑備忘錄公布推斷現有匯報義務、審計準則或期限已改變。
RO行動清單:·確認法團及其管理的相關業務是否屬公布列明的涵蓋對象。·盤點財務及合規匯報流程、相關核數師和內部聯絡人,明確查詢及升級處理路徑。·向合規及財務團隊傳達新合作範圍,並留意證監會或會財局後續發布的實施細節。
風險提示:新聞稿沒有提供備忘錄全文、個案轉介門檻、資訊共享程序或協調檢查安排,不能據此推定個別法團會自動接受聯合檢查,也不能視為已新增直接適用於法團的規則。所附阿聯酋數字資產合作資料與本次財務匯報及審計合作沒有直接關連,故不作延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