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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6-09-11

證監會禁止莫卓玲重投業界42個月

證監會因莫卓玲多年未經書面授權及未向僱主披露而代七名客戶交易,並向部分客戶提供虛假帳戶資料,禁止她重投業界42個月。客戶損失接近300萬元;她曾支付逾120萬元作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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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莫卓玲於2007年2月28日至2021年10月29日隸屬新鴻基投資及新鴻基期貨,分別從事第1類及第2類受規管活動。2009至2021年,她未取得七名客戶的書面授權,亦未向公司披露安排,持續逾12年以委託方式交易;即使帳戶列為非委託帳戶,她仍使用客戶登入憑證下單,未逐筆取得特定授權。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她向其中兩名客戶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2021年1月及4月,向其中三名客戶提供虛假結單。客戶合共損失接近300萬元;她以個人資金支付逾120萬元作部分賠償。證監會禁止她於2026年9月11日至2030年3月10日重投業界42個月,並認定她並非獲發牌的適當人選。

涉及條文:· 文件未列明具體《證券及期貨條例》條號或《操守準則》段落,不宜推定。文件確認其原有職能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紀律結論為失當行為及不再是適當人選。

監管重點:· 本案顯示,客戶口頭同意或知悉,不能取代書面授權及向中介人披露;尤其公司政策明確禁止委託交易時,員工私下操作與帳戶設定不符,構成重大監控盲點。透過誇大結餘、偽造交易資料及虛假結單掩蓋實況,令問題延續多年。證監會考慮交易持續時間、客戶損失及部分賠償後,仍施加42個月禁入;賠償並未消除紀律後果。

內控提示:· 建議持牌法團檢視:一、核實所有代客操作安排是否有書面授權、內部批准及披露;如公司禁止此類服務,須設流程防止私下安排。二、比對帳戶委託狀態、登入憑證持有人與實際下單紀錄,調查非委託帳戶的異常交易。三、由公司直接向客戶發送結單,並抽查結單、交易紀錄及帳戶結餘一致性。四、建立客戶投訴、交易異常及資料不一致的升級與調查紀錄。原文未提供相關通函或指引,以上為按個案風險提出的檢視方向。

RO行動清單:· 即時盤點員工接觸或代客操作帳戶的權限,抽查書面授權及客戶逐筆指示;· 抽樣核對交易平台日誌、客戶帳戶分類與直接發出的結單;· 對發現的未披露安排或資料差異立案調查,記錄客戶影響、補救及向管理層升級情況。

風險提示:· 容易忽略的位包括把客戶知情當成正式授權、帳戶標示為非委託卻容許他人使用登入資料,以及只依賴員工轉交的結單。若缺乏獨立核對,失實資料可遮蔽長期交易及損失;個人支付部分賠償亦不代表可避免監管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