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 SIR 規 SIR RegSir — AI 查條文,句句有出處 EN

新聞稿 · 2026-09-04

區域法院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定下審訊日期

區域法院將陳海城及李寶程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的非法賣空證券欺詐案,排期於2027年8月23日開審。控方指二人於2020年以不實持股資料支持賣盤,涉及28家公司股份,獲利約1,100萬元;二人否認控罪,現准保釋候審。

sfc.hk 官方原文 ↗ ← 返回動態一覽

規 Sir 觀點 · AI 詳盡合規分析

事實詳情:· 據指控,陳海城及李寶程於2020年5月27日至12月29日期間,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其在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證券帳戶發出的賣盤;實際持股不足,二人因而進行相關股份的非法賣空交易,據稱獲利約1,100萬元。二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定於2027年8月23日開審,現獲准保釋候審,並須遵守不離港、交出旅行證件、定期報到、繳交保釋金及居住地址等條件。現階段屬指控,文件沒有記載定罪或最終裁決。

涉及條文:· 控罪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文件描述的是以不實持股聲稱支持賣盤並據稱獲利的情節;沒有提供其他條文、守則段落或相關通函,亦未明確列出任何持牌法團被控或其受規管活動類別,故不宜據此推定。

監管重點:· 個案顯示監管及執法關注賣盤所依據的持股聲稱是否真實,以及相關證券帳戶如何被用於交易;疑涉欺詐案件可進入刑事程序,並由法院排期審訊。惟本新聞稿只交代排期及保釋安排,沒有說明資產凍結、事後罰款、獨立檢討或對券商採取監管措施,不能將這些視為本案結果。

內控提示:· 持牌法團可按案件所述風險檢視:一、賣盤前如何核實及留存客戶持股資料;二、持股資料、帳戶紀錄與賣盤數量是否一致;三、對持股不足而反覆發出賣盤的情況有否設置覆核或升級處理;四、保存查核、批准及異常處理紀錄,並檢視相關帳戶交易。以上是由涉案手法引出的檢視方向,並非新聞稿列明的法定要求或SFC整改命令。

RO行動清單:· 立即抽查賣盤與可核實持股資料的匹配情況;· 按風險檢視相關帳戶及異常賣盤的覆核紀錄;· 確認前線人員清楚如何處理持股不足或資料不一致的賣盤,並記錄升級決定。文件沒有提及相關通函,故不引述外部指引。

風險提示:· 不應把被指控的行為寫成已證實違規或把排期視為定罪;亦不應把個案直接等同於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已被裁定違規。新聞稿未交代券商知情與否、交易逐筆資料或其他調查結果,相關判斷須以後續司法程序及正式監管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