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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 · 2026-09-30

致中介人的通函 有關實施香港衍生工具市場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說明大綱

證監會發出通函,概述香港交易所買賣衍生工具市場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實施路線圖及中介人責任。制度預計於2028年第二季推出,相關中介人須識別客戶、取得個人客戶同意、提交配對檔案並提升交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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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點:通函說明適用於期交所交易系統內期貨、期權及股票期權的交易層面識別碼安排。相關受規管中介人須為相關客戶編配唯一「券商客戶編碼」,取得並更新客戶識別信息,將編碼與識別信息配對後提交港交所中央數據資料庫;制度實施後,每項提交期交所交易系統的交易指令須包含編碼,並須提交配對檔案及其他訂明報告檔案。

涉及條文:通函指向《操守準則》新訂第5.6A段;操作及技術要求另見港交所資料文件及相關檔案介面規格。個人客戶資料收集及轉移至港交所、證監會須取得書面或其他明示同意,並涵蓋《同意通函》所列全部資料使用目的;公司客戶無須取得該項同意。

監管動向:制度預計於2028年第二季實施,但取決於市場準備、系統測試及市場演習。通函列出的準備期由2026年第三季起,涵蓋客戶同意、資料更新、系統優化、編碼分配、檔案提交及端對端測試,反映監管安排重視交易指令識別及集中資料配對。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盤點哪些客戶及交易帳戶屬制度範圍,並規劃個人與公司客戶資料更新;·按個人、公司及信託客戶規則收集識別資料,個人證件類別須按指定優先次序處理;·預留資源更新交易指令管理系統、編碼流程及配對檔案提交能力。

RO行動清單:·指定合規、營運、資訊科技及客戶服務負責人,按通函時間表建立工作計劃;·檢視同意文本及取得渠道,確保明確涵蓋全部指定用途,並依《同意通函》處理身份認證、紀錄保存及保留;·安排客戶通知及證件資料核對,測試編碼與配對檔案流程,並跟進港交所端對端測試及市場演習安排。

風險提示:通函所列2028年第二季為預計時間,並非無條件確定日期;同意用途不能只由客戶文件內容隱含或推斷。多重國籍或多本護照客戶須在相關中介人處保持所選文件一致;信託客戶識別資料亦涉及受託人,以及適用時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個別基金。相關語料提醒,通函不構成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私隱法例的法律意見,必要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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