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 SIR 規 SIR RegSir — AI 查條文,句句有出處 EN
證監會向持牌法團發出通函,公布已達到《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下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名單,並指名單已登載於證監會網站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專頁供查閱。本節錄僅載名單網址及證監會聯絡資料,未有列明個別實體名稱。
內容重點:·本通函屬例行公布,告知持牌法團:已達到《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下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名單,已登載於證監會網站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專頁。·節錄部分僅提供名單網址,未列明個別實體或名單增刪詳情
涉及條文:·《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及其下的結算門檻與訂明人士機制;相關語料另涉及場外衍生工具制度的匯報及備存紀錄規則(circ_15EC38),以及向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HKTR)匯報的後勤技術安排(circ_H644、circ_H664)
監管動向:·語料顯示同類名單自2017年首次登載(circ_17EC40)後,於2018、2020及2021年多次更新(circ_18EC66、circ_20EC17、circ_21EC32),屬持續、定期性公布,非一次性措施。·結合2015年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強制性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的聯合諮詢總結(circ_15EC30),以及2017年12月就受規管活動微調及客戶結算等建議的諮詢文件(topic_otc_deriv),可見場外衍生工具制度沿匯報、備存紀錄、繼而結算責任的方向分階段推進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核對自身或集團聯屬實體有否被列入訂明人士名單,並持續留意名單更新。·持續監察自身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活動是否達到結算門檻,預先評估一旦納入名單後在《規則》下的責任及營運安排。·一切以證監會網站最新版本名單為準,避免依賴舊版本
RO行動清單:·即時下載最新名單核對公司狀況;如公司或集團實體在列,即向高級管理層匯報。·檢視交易紀錄備存及向HKTR匯報的後勤與技術流程是否完備(參考circ_H644、circ_H664所述安排)。·建立內部門檻監察機制,定期向合規部門報告場外衍生工具持倉水平,以便及早察覺是否接近門檻
風險提示:·本節錄僅載名單網址,未列生效日期或個別責任細節,不應僅憑節錄推斷結算責任已即時適用於所有在列實體;須以《規則》及通函全文為準。·名單屬動態更新,實體可能被加入或移除,一次核對並非一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