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 SIR 規 SIR RegSir — AI 查條文,句句有出處 EN

通函 · 2026-08-20

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紓減透過簡化電子直接扣帳授權安排收取存款的風險

證監會發出通函,提醒持牌法團、獲發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簡化電子直接扣帳授權(eDDA)收取客戶存款涉及錯誤、未經授權及欺詐風險,並列出風險評估、核實授權及紓減損失的措施。

sfc.hk 官方原文 ↗ ← 返回動態一覽

規 Sir 觀點 · AI 詳盡合規分析

內容重點:通函聚焦收款人啟動的簡化 eDDA:機構按客戶提供的預設授權及資料,向銀行提出設立要求,後續由客戶銀行帳戶扣款存入交易帳戶。若銀行不要求帳戶持有人確認,機構須承擔確保已取得適當授權的首要責任,並可能面對冒名、未經授權接達、彌償及財務申索風險。機構應檢視銀行服務協議及相關條款,評估操作能力和應付申索的財力,並定期及於規模或風險狀況重大變動時覆核。

涉及條文:通函提及《操守準則》第4.3段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第11.10段,涉及內部監控、財政資源及操作能力;另參照《打擊洗錢指引》第5章及第7章。摘錄沒有列明相關條文全文,不宜延伸推定其具體要求。

監管動向:監管關注新型、快捷存款安排的授權驗證、欺詐及客戶資金風險,要求機構按自身安排作風險評估及持續監察;通函列出的「應」做措施不應誤述為新增法例條文,但反映證監會對妥善管控的監管期望。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確認收款人銀行及付款人銀行的確認流程、合約彌償範圍和責任分配。·如銀行要求客戶確認,評估其認證程序是否穩健;如無確認或未能信納,考慮由指定來源帳戶作一次性小額轉帳,並按銀行存款紀錄核實姓名。·核對帳戶持有人姓名及開戶身分證明資料與機構紀錄一致;留意網上建立業務關係客戶的首筆簡化 eDDA 存款限制,以及銀行帳戶數目上限和統一登記機制。

RO行動清單:·盤點所有簡化 eDDA 流程、銀行協議、彌償責任及潛在申索,記錄風險、操作能力與財務承受評估。·檢視授權核實、資料比對、持續監察及異常升級程序,明確由誰拒絕設立或暫緩存款及後續指示。·對短時間頻繁或大額且欠缺明顯合法目的/商業理據的存款,及時調查,評估是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或反詐騙協調中心匯報。·按客戶風險考慮金額/頻率上限、存款扣留期或升級認證,並定期覆核。

風險提示:不要單靠客戶提交的存款紀錄文件確認帳戶擁有權;亦不應把銀行已處理扣帳視為必然證明帳戶持有人授權。若偵測到欺詐、未經授權接達或其他可疑活動,通函要求適當時拒絕設立及/或暫緩相關交易並跟進;限制措施則須按客戶概況及風險評估考慮,並非通函規定一律採用同一上限或扣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