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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11-05

證監會終身禁止張藝議重投業界

證監會終身禁止恒生前帳戶經理張藝議重投業界。法院裁定他在2016至2017年間未經授權提款88次,挪用客戶1,530,500元;他被判監30個月。事件涉及其受聘期間進行的第1、4及7類受規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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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張藝議於2008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20日受聘於恒生,曾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法院裁定,他於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2月7日擔任一名客戶的帳戶經理期間,非法保留客戶提款卡及密碼文件,未經授權出售客戶持有的投資,並把1,203,182.4元所得款項轉入該客戶銀行帳戶,再透過自動櫃員機提款88次,合共挪用1,530,500元。張被裁定盜竊罪成,區域法院於2025年3月31日判處監禁30個月;證監會其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證監會考慮了失當行為的嚴重性及預謀性。

涉及條文:· 文件指出相關活動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4及7類受規管活動,但沒有列明證監會作出終身禁業處分所依據的具體條文或《操守準則》段落,故不宜推定條號。文件亦載明張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亦未名列香港金融管理局紀錄冊。

監管重點:· 本案呈現刑事定罪與證監會紀律處分並行的情況:法院判刑後,證監會因涉及客戶資產、濫用受信任職位、失信及預謀行為,施加終身禁業處分。即使當事人目前並非持牌人,過往在受規管活動相關職務中的操守仍可成為監管處分考量。原文沒有提及凍結資產、獨立檢討或對恒生採取處分,不應將其視為本案措施。

內控提示:· 持牌法團可按本案暴露的風險檢視:一、客戶提款卡、密碼文件等敏感資料的保管及員工接觸權限;二、投資出售指示的客戶授權核實與留痕;三、出售所得轉入客戶帳戶後的資金流向監察,以及異常頻密提款的識別和升級處理;四、帳戶經理權限、交易覆核及職責分隔。這些是針對案情的檢視方向,文件沒有列作特定監管命令。

RO行動清單:· 立即盤點員工可接觸的客戶卡片、密碼及交易權限;抽查非面對面出售指示及其後提款紀錄;測試異常交易警示能否涵蓋短期多次提款及相關資金路徑;把調查、升級及客戶核實紀錄納入合規覆核。

風險提示:· 風險不只在單筆提款,而在帳戶經理利用職務、保留客戶憑證並串連出售投資、轉帳及提款以取得個人利益。若只核對出售交易而不追蹤後續資金及提款,可能忽略整體手法;本案亦顯示嚴重、具預謀且違背客戶信任的行為可導致終身禁業及刑事監禁。判刑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編號DCCC 4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