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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10-27

證監會禁止鄭禮豪重投業界七個月

證監會因鄭禮豪多年未披露個人及以母親名義持有的證券帳戶、透過後者進行逾260筆交易並八次作虛假聲明,禁止他重投業界七個月。事件涉及其受聘從事第1類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期間的員工交易監控及適當人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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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鄭禮豪在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沒有向交通銀行披露其以本人名義在其他金融機構持有的多個個人證券交易帳戶;該等本人名義帳戶在受僱期間沒有交易,他至2022年4月10日、離職前不久才披露其中兩個。· 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他以母親名義在外部經紀行開立並維持證券保證金帳戶,透過該帳戶進行逾260筆個人交易,卻沒有披露個人利益、申報交易或提供戶口結單,亦未按交通銀行要求的最短持有期持股便出售股份;他另八次聲稱遵守員工交易政策。證監會認定隱瞞母親帳戶及交易屬故意和不誠實,並質疑其可靠性及適當人選資格。處分為禁止重投業界七個月,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證監會考慮違規逾五年、其合作態度及過往沒有紀律處分紀錄。

涉及條文:· 文件指出鄭曾受聘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間為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1月28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期間為2018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29日。· 節錄沒有列出具體違反的條例條號或《操守準則》段落,因此不宜推定另有法定條文違規。

監管重點:· 本案所示執法重點是員工交易政策能否識別並監察實際受益人及關連人士名義帳戶,而不只核對僱員本人名下帳戶;隱瞞、未申報及反覆作出不實合規聲明,會被用來評估受規管人士的可靠性和適當人選資格。紀律處分亦考慮違規持續時間、合作程度及紀錄。

內控提示:· 按本案暴露的缺口,檢視員工是否須申報所有個人及由他人代持、但涉及其個人利益的交易帳戶。· 建立帳戶申報、交易預先申請/事後申報及定期提交結單的核對流程,並追蹤例外和未交文件。· 對最短持有期設計可查核的交易監察及違規升級處理。· 定期核實員工合規聲明與帳戶資料是否一致;本節錄沒有提及相關通函,不援引未提供的指引。

RO行動清單:· 即時盤點員工交易政策及帳戶申報表格,確認申報範圍涵蓋個人利益及代持情況。· 抽查帳戶聲明、戶口結單、交易紀錄與持有期要求的吻合程度,記錄差異及跟進結果。· 檢視八次聲明所反映的簽署、覆核與升級機制,向管理層報告補救措施。

風險提示:· 只申報本人名下帳戶、漏報代持帳戶、未交結單、違反持有期或不實聲明,均可能令內部監控失效,並進一步引起對個人是否適當人選的疑慮;不要因本人名下帳戶沒有交易而忽略未披露帳戶或其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