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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10-02

證監會暫時吊銷羅偉漢的牌照四個月

證監會因羅偉漢未妥善管理信貸風險,亦未識別及報告客戶可疑交易,暫時吊銷其第1類受規管活動牌照四個月。事件涉及名泰富向三名僅各存入1萬元的現金客戶批出400萬至500萬元交易限額,並未作妥善財務盡職審查及可疑交易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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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羅偉漢於2018年8月2日至2021年4月20日隸屬名泰富,並曾任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2018年8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亦為主要業務核心職能主管。2021年1月,三名現金客戶各存入1萬元後不久,名泰富應大股東要求,在未收到客戶申請、亦未妥善審查財務狀況下,向每人批出400萬至500萬元交易限額。三人使用限額交易,其中兩人的交易與其財務狀況不相稱,且呈可疑特徵;名泰富沒有適當識別、跟進或確保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證監會於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暫時吊銷羅的牌照四個月;考慮因素包括缺失嚴重、阻嚇需要、羅合作及無過往紀律紀錄。

涉及條文:文件指名泰富違反《操守準則》及其他有關風險管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並認為缺失可歸因於羅未履行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職責。節錄未載明具體條號或《紀律行動聲明》所列規定,故不宜推定條文。事件涉及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監管重點:監管責任不止於機構有否制定制度,亦關注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以及高級管理層和負責人員有否履行職責。大股東要求下批出遠高於客戶存款及財務能力的限額、再忽略交易警號,反映信貸審批與持續交易監察均屬執法焦點;未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亦是明確關注。

內控提示:·檢視交易限額審批、客戶申請及財務資料核實紀錄,確保批額有可追溯依據;·設立按財務狀況、存款及交易行為比較的限額覆核及升級處理機制;·測試持續監察能否識別不相稱或其他可疑交易,並記錄審查、跟進及結案理由;·核對可疑交易內部升級及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證監會報告的責任分工與時效;·檢視大股東或管理層介入審批時的控制及留痕。以上針對本案揭示的缺失;節錄未提供其他通函指引。

RO行動清單:·立即抽查高額交易限額及大股東/管理層介入個案;·抽樣回溯可疑交易警示,核實調查、升級及外部報告紀錄;·向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報告差距,指定整改負責人、期限及驗證方式;·確認本人對信貸風險和持續監察的監督責任已落實並留存證據。

風險提示:忽略客戶財務能力與限額的巨大落差、沒有客戶申請或妥善盡職審查,以及未對可疑交易作及時處理,均可能造成市場失當及洗錢疑慮,並引致對法團及負責人員的紀律後果。羅截至2025年10月2日仍持有效牌照但不隸屬主事人;節錄另提及前負責人員黃麗璇曾被禁止重投業界六個月,詳情見2025年6月4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