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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09-30

證監會就廣駿股份的涉嫌操縱活動尋求法庭頒令凍結高達3.94億元的資產作投資者賠償之用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就16人涉嫌於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操縱廣駿股份展開法律程序,並申請凍結最高3.94億元香港資產作投資者賠償之用;法庭已向其中四人頒發臨時強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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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證監會指16名被告人(包括懷疑主腦)涉嫌在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間,透過組織嚴密的社交媒體「唱高散貨」活動操縱廣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申請凍結資產上限為394,067,589元,相當於受影響投資者估計損失;證監會尋求禁止被告人處置其香港資產。法庭至今已向其中四人頒發臨時強制令,直至另行命令;其餘12人的申請押後,日期尚待指定。廣駿於2018年10月15日在GEM上市。

涉及條文:證監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16人展開法律程序,資產凍結申請屬該程序一部分。文件沒有列出其他條文、守則段落,亦沒有指出被告人的持牌身分或涉及哪類特定受規管活動;因此不宜推定本案涉及某持牌法團或特定牌照範圍。

監管重點:此案反映證監會在涉嫌市場失當行為案件中,會於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向法院申請臨時資產保全,並以估計投資者損失作凍結上限,為日後可能的投資者賠償保留資產。凍結令並非對責任或賠償的最終裁決;目前只有四人受令,另外12人的申請仍待處理,案件仍在進行。

內控提示(以下為風險管理建議,並非新聞稿列明的法定要求):·監察與公司股份相關的社交媒體內容及異常宣傳,保存可供追查的訊息、時間及帳戶資料;·建立異常交易量、價格波動及網上推廣訊號的監測和升級程序;·對員工、客戶或交易對手涉及可疑市場活動的線索設立合規通報及調查紀錄;·預備法律程序或資產保全要求的內部應對流程,清楚指定聯絡人及紀錄保存責任。所提供資料沒有相關通函或指引,故不作額外引用。

RO行動清單:·確認合規部門有監察社交媒體宣傳及相關市場異常的責任人、觸發門檻和升級路徑;·抽查相關監察紀錄、調查個案及客戶投訴,核實線索有否及時處理;·向前線及交易相關人員重申可疑活動須即時上報,並保存原始資料;·檢視收到法院或監管機構要求時的法律、合規及管理層協調安排。

風險提示:本案所述操縱及損失均屬涉嫌或估計,不能表述為已確定違法或已判令賠償。臨時強制令只適用於已獲法庭頒令的四名被告人,並以3.94億元為限;不可將申請描述成全數被告人資產已遭凍結。法律程序未完結,證監會表示不會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