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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09-02

證監會終身禁止孫健榮重投業界

證監會因UBS前副總監孫健榮被裁定洗錢罪成及藐視法庭,認定他不再是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並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事件涉及客戶資金被轉入其個人帳戶,以及違反全球凍結強制令;其過往職務涉及第1類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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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孫健榮曾任UBS副總監,於2014年1月14日至2018年6月5日受聘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兩名UBS聯名帳戶客戶因跨境匯款困難,按孫安排先把資金匯入他指定的內地銀行帳戶;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轉帳逾人民幣1.32億元。調查發現逾1.34億港元被轉至孫的兩個香港個人帳戶,法庭裁定款項屬犯罪得益。原訟法庭於2024年6月21日就兩項洗錢控罪判孫監禁十年。客戶於2018年7月取得全球凍結強制令,孫其後將數個英國物業權益轉至其擁有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他於2023年12月20日因藐視法庭被判監六個月。證監會因此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涉及條文:· 節錄沒有列明證監會作出禁入決定所依據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具體條文,亦沒有列出洗錢控罪的條號,故不宜推定。文件明確提及第1類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控罪,以及違反凍結強制令而構成的藐視法庭罪。

監管重點:· 案件顯示,監管評估不只看任職期間的受規管活動,也會考慮刑事定罪、客戶資產處理及違反法院命令等資料,並據此判斷是否適當人選;結果是終身業界禁入。文件沒有提及監管機構先行凍結資產、事後罰款或要求獨立檢討,不應將這些措施視為本案結果。

內控提示:· 以下屬按案情提出的檢視方向,並非文件所載的額外監管命令:1.核查客戶匯款指示及實際收款帳戶是否一致,禁止員工以個人帳戶代收、轉付客戶資金;2.對跨境資金安排設定升級審批及異常交易核查,保存指示、銀行憑證與入帳紀錄;3.定期抽查客戶交易確認書及結單,與銀行端紀錄核對,防止文件與實際資金流向不符;4.建立對員工刑事程序、客戶資產異常及法院命令的合規通報和升級機制。節錄沒有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相關通函或指引。

RO行動清單:· 即時盤點客戶資金流程及員工可接觸的收款帳戶,確認不存在個人代收安排;抽樣追查跨境匯款從客戶指示至帳戶入帳的完整鏈條;覆核員工誠信及重大異常事件的通報紀錄,並把缺失、責任人與整改期限提交管理層跟進。

風險提示:· 不能只依賴員工提供的交易確認書或銀行結單;若款項實際流入員工個人帳戶,客戶資金保障及誠信風險可能同時浮現。另須留意法院凍結令限制處置資產的範圍;本案節錄指限額為1.3億港元,違反命令另引致藐視法庭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