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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25-08-28

證監會撤銷Nerico Brothers Limited的牌照及終身禁止其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撤銷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第1、2、3及9類牌照,並終身禁止董事李卓峰進行所有受規管活動。NBL未經客戶同意挪用逾6,800萬美元及約1.54億美元,並使用偽造文件掩飾;李亦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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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NBL六度未經客戶知情、指示、授權或同意,將合共逾6,800萬美元用於以NBL名義認購開曼基金兩個投資組合的股份,並為自身保留利潤,至2021年6月才退回本金;此舉亦違反客戶協議明訂條款。· 2021年1月至8月,NBL將該客戶幾乎所有資金轉往基金子基金,聲稱購入“liquidity provider units”;子基金實際上從未發行或持有該等單位,約1.54億美元大部分其後流向吳宇及其公司或供其使用。NBL使用偽造交易文件及帳戶結單掩飾挪用,並向證監會先後提出互相矛盾、均屬虛假的說法。NBL於2022年5月3日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監管結果為撤銷NBL牌照及終身禁止李進行所有受規管活動。

涉及條文:· NBL原獲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李在相關期間並非持牌人,但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7)條所指參與持牌法團業務管理的「受規管人士」。所附第194條節錄指出,受規管人士犯失當行為或不再是適當人選時,證監會可採取紀律行動;g04亦列明可撤銷牌照、譴責、禁止申請牌照及罰款等制裁。新聞稿指李明知而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答案,違反該條例,但未列明具體條號,不宜推定。

監管重點:· 本案呈現由客戶資產未經授權使用、資金轉移及文件造假,到調查期間提供失實解釋的完整風險鏈;紀律處分同時針對法團及實際管理、主導行為的董事。證監會指出行為極其惡劣,損害客戶及市場信心,亦考慮誠信操守受損、客戶重大損失及過往無紀律紀錄。

內控提示:· 建議核對客戶資金轉出是否有可驗證的指示、授權及協議依據,並對與法團自身或關連方利益有關的交易設獨立審批及利益衝突審查。· 對基金認購、持倉及單位發行資料,應以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來源獨立核實,避免只依賴內部交易文件或結單。· 建立資金流向對帳及異常轉帳升級機制,追查資金最終受益人。· 保留原始文件及修改軌跡,並對監管回覆作跨部門事實核對,確保陳述一致且有證據支持。以上為按本案失效環節提出的檢視方向;所附語料中的《收購及回購守則》勝任能力內容與本案無直接關連,故不延伸套用。

RO行動清單:· 即時盤點客戶資產用途、未完成轉帳及涉及關連人士的交易,對差異逐筆追查並升級處理。· 抽查基金單位、交易確認及帳戶結單是否可向外部來源核實,保存底稿。· 檢視客戶協議、授權紀錄及監管通訊,確認實際控制人與管理層責任;有不一致或疑似偽造文件時,確保向證監會提供的資料準確、完整並可追溯。

風險提示:· 僅退回本金並不會消除未經授權使用資產、保留利潤或掩飾資金去向所涉的失當風險;偽造文件及調查期間提供互相矛盾的說法,亦可能加重誠信及適當人選方面的關注。· 李雖非持牌人,仍因符合第194(7)條的受規管人士定義而被紀律處分;不能單以個人未持牌作為排除監管責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