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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於2026年10月5至8日在香港主辦國際證監會組織發行人會計、審計及披露委員會全體會議,逾35名來自21個證券監管機構的代表參與,討論披露現代化、財務匯報及審計發展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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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點:·會議由證監會主辦,與會者討論如何推進披露規定現代化以減輕上市公司匯報負擔,以及財務匯報和審計的最新發展。·其他議題包括科技及人工智能的應用,以及私募股權對審計事務所的投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優質企業披露、財務匯報及鑑證有助投資者信心和有效資本形成,並強調跨境監管合作的重要性。
涉及條文:·新聞稿沒有提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操守準則段落或具體指引,也沒有公布新的本地監管要求。相關語料所述《基建原則》及金融市場基建披露要求,與本次發行人會計、審計及披露會議並無直接關連,不宜套用。
監管動向:·會議反映國際監管機構正就發行人披露要求的現代化、財務匯報和審計發展,以及新興科技和審計行業資本結構等共同議題交流。新聞稿亦凸顯證監會支持跨境合作及提升市場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的方向;這是新聞稿所述政策取向,並非新增規則。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新聞稿沒有直接改變持牌法團的責任,也沒有指明任何即時合規期限。·如法團涉及上市發行人相關業務,宜留意後續是否有正式公布的披露規定或審計監管變化;人工智能及私募股權投資審計事務所目前只是會議討論議題,不應視為已確立的限制或要求。
RO行動清單:·記錄會議涉及的議題,並留意證監會或相關機構其後發布的正式文件。·如業務涉及發行人披露、財務匯報或審計相關服務,核對日後正式規定是否會影響現有流程,未有新規前勿把討論內容當成硬性要求。·向相關業務及合規人員說明會議屬國際交流,新聞稿本身沒有訂立新的持牌法團義務。
風險提示:·不要將講者對國際合作及市場發展的觀點,誤讀為正式監管要求;亦不要將「討論」的議題解讀為證監會已就人工智能、私募股權投資或披露改革作出具體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