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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2026-09-30

證監會與馬來西亞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布單一提交安排 簡化企業在兩地同步上市的流程

證監會與馬證委推出香港及馬來西亞雙重首次公開招股的單一提交安排,適用於在一地主要上市、並在另一地第二上市的申請人。申請人可提交一份上市申請及一份上市文件,兩地監管機構將協調審核,以減少重複程序及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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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點:證監會與馬證委落實2026年7月23日《諒解備忘錄》中的簡化雙重首次公開招股上市框架。適用情形是申請人在聯交所主板或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主要市場作主要上市,並在另一市場作第二上市。安排包括一份上市申請、一份同時符合兩地法定要求及上市規定的上市文件、專責聯絡團隊,以及證監會、聯交所和馬證委協調審核、時間表及查詢。相關語料亦確認框架的上市市場及主要/第二上市範圍。

涉及條文:新聞稿及所提供相關語料沒有列出《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操守準則段落或具體上市規則條號;文件指向證監會《有關在香港及馬來西亞作雙重上市的單一提交安排的通函》、馬證委上市指引、聯交所解釋說明及2026年7月23日《諒解備忘錄》。

監管動向:安排反映兩地監管機構以跨機構協作、集中提交及個案管理便利跨境集資,同時表示維持投資者保障;梁鳳儀及馬證委主席對市場聯繫和集資機會的表述屬講者觀點,並非新增監管要求。

對持牌法團的啟示:·如為擬採用安排的發行人提供保薦或顧問服務,應先核實主要/第二上市市場組合是否符合所述範圍。·勿把單一提交理解為免除任何一地的法定或上市要求;單一文件仍須符合兩地要求。·留意三方協調審核不代表審核或查詢必然合併或免除。

RO行動清單:·盤點現有或預備中的跨境IPO項目,評估是否屬適用上市架構。·在正式提交前按情況與證監會、聯交所或馬證委討論交易架構及預期時間表。·安排項目團隊參閱通函及相關兩地指引,並透過公告所列專責團隊聯絡方式查詢。

風險提示:單一提交是程序安排,不應視為兩地上市標準互相取代;公告未交代所有資格、流程細節或個案例外,亦未表示其他市場或其他上市架構適用,須以相關通函及指引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