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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程序中,取得原訟法庭命令延續盧衍溢及Major Success的全球性凍結令,限額為1.468億港元。命令旨在防止資產耗散,並保存日後可能用於保障LET及凱升獨立股東的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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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證監會於2024年9月針對盧衍溢、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LET)及凱升控股有限公司(凱升)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法律程序,並將Major Success Group Limited(Major Success)納入相關程序。法庭於2026年6月11日首次頒發全球性凍結令;經2026年8月26日實質聆訊,於9月11日下令延續,並命盧及Major Success支付申請訟費。凍結上限為146,859,320港元,適用於香港及海外資產;禁止調走、處置、處理資產或降低其價值,直至第214條程序最終裁決或法庭另作命令。法庭考慮2026年2月重組:LET及凱升若干資產(包括日本地塊權益)按盧指示轉至Major Success;法庭裁定重組為盧個人利益而作,令資產脫離證監會所尋求濟助的涵蓋範圍,並認為有實質耗散風險。盧是Major Success唯一股東兼董事,該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第214條程序審訊排期於2027年9月20日。
涉及條文:·核心依據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證監會尋求的濟助包括股份回購令,以及委任接管人及/或管理人接管若干資產。相關語料節錄的第214條法院權力亦提及可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命令公司購買股東股份及作出其他適當命令,但節錄未載具體款項編號。全球凍結令另按Chabra管轄權頒發;文件沒有指出操守準則或持牌人違規裁定。
監管重點:·此案呈現第214條程序中的資產保全策略:在實質審訊及最終濟助未決時,先以凍結令防止資產被轉移或減值;若企業重組令資產移出可能濟助範圍,法庭會審視交易目的、指示來源及耗散風險。凍結令不是最終責任裁決;文件所述審訊尚未開始。
內控提示:·對重大重組、跨境資產轉移及關連公司交易,留存決策依據、批准紀錄、估值及受益所有權資料;·辨識交易是否可能令資產脫離已知法律程序或投資者補救安排的涵蓋範圍;·建立重大資產處置升級審批及法律合規覆核;·如公司或相關人士受法院命令約束,清楚記錄凍結範圍、金額上限、禁止行為及有效期間,避免任何可能構成處置或減值的行動。文件未提及相關通函,以上為按案情提出的檢視方向。
RO行動清單:·核對公司及關連方是否涉及第214條程序、資產凍結或接管人/管理人安排;·要求相關業務單位申報重大跨境資產轉移及重組,並由合規與法律職能檢視;·把本案納入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對資產保全、股東補救與法律程序風險的定期簡報。
風險提示:·把資產轉入由個人控制的關連公司,未必能消除其與原公司或法律濟助的關聯;本案法庭亦考慮實益擁有或控制及資產可否用於清償判定債項。不可把延續凍結令誤讀為第214條程序已作最終裁決;文件亦未載明相關持牌法團或RO本身被指控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