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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2025-11-13

東泰證券有限公司因未能保障客戶資產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90萬港元

東泰證券於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依據冒充客戶的電郵指示出售股份,並將合共3,301,740美元轉至三個非指定海外銀行帳戶。證監會因其未能保障客戶資產,譴責東泰並罰款90萬港元;東泰持有第1類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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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東泰依據與客戶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地址所發指示,出售客戶帳戶股份,並以四筆電匯把3,301,740美元售股款轉至三個美國銀行帳戶,均非客戶指定帳戶。·電匯受款人地址與開戶文件所載客戶地址不同;此前三個月,墨西哥及加拿大兩家銀行曾拒絕受理按同一假冒電郵指示處理的數筆電匯,東泰仍未向客戶查證而繼續轉款。證監會譴責東泰並罰款90萬港元;東泰其後賠償客戶、加強帳戶交易程序及委聘獨立機構檢視內控。

涉及條文:·節錄未列明被裁定違反的具體條文、條號或《操守準則》段落,不宜推定。文件指出東泰獲發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紀律處分所針對的是未能充分保障客戶資產及內部監控不足。

監管重點:·案件顯示,監管關注的不只是最初電郵是否可疑,也包括多次銀行拒付、受款人地址不符等累積警號;當警號出現仍照常處理轉帳,反映查證及升級處理失效。·紀律處分考慮因素包括缺失嚴重性、客戶賠償、補救措施、獨立檢討及過往紀錄;本案材料沒有提及凍結款項。circ_18EC94亦指出,持牌法團及高級管理層(包括核心職能主管)對政策程序、客戶資產保障及勤勉監督職員負首要責任,監督及監控制度不足可引致監管行動。

內控提示:·核對指示電郵及帳戶聯絡資料,對相似但不一致的地址作獨立客戶查證;·在付款前核實受款人是否為客戶指定帳戶,並比對開戶資料中的地址;·將銀行拒付、重複改收款資料等設定為暫停處理及升級覆核的警號;·保存查證及批准紀錄,定期檢視相關程序,並按需要安排獨立檢討。上述做法與本案暴露的控制缺口及circ_18EC94所述監督責任相呼應。

RO行動清單:·即時抽查以電郵指示出售證券及轉出款項的個案,聚焦非指定帳戶、地址不符及銀行拒付;·確認異常付款有明確停付、客戶核實及管理層升級機制;·檢視補救措施及獨立檢討結果,追蹤缺失整改並向高級管理層匯報。

風險提示:·即使個別指示表面上來自相似電郵地址,只要受款資料不符或銀行已拒付,仍照常執行可令客戶承受重大損失並招致紀律處分。節錄沒有交代具體法條,亦未說明款項是否追回,故不應據此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