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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2025-10-31

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的資格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尋求原訟法庭取消中國龍天三名前董事的資格。案件涉及財務報表誇大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未適時披露核數師發現;呈請仍在進行,股份自2014年起停牌,並非針對特定受規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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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證監會於2022年11月25日向中國龍天(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提出呈請,包括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林生雄,以及前執行董事張宏旺、黃萬能。證監會調查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分別被誇大約人民幣1.989億元及3.024億元,佔相應資產淨值約13.6%及19.9%;2011及2012年度年報和2012年中期報告因而有重大錯誤陳述。證監會指稱三人容許或導致誇大,並未促使公司及時、準確、完整披露核數師的相關發現及其他審計違規事項。呈請尚待處理:2023年4月28日獲准在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送達,並於內地尋求司法協助;首次指示聆訊於2025年10月30日舉行,下一次案件管理會議定於2026年2月25日。股份自2014年12月4日起停牌。以上屬證監會指稱,並非已述明的法庭裁定。

涉及條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該條下,若法庭裁定公司事務涉及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且某人須負全部或部分責任,可作出取消董事資格或禁止參與法團管理等命令,最長15年。《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與股份停牌相關。文件沒有指明涉案人士從事某項持牌受規管活動;核心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及董事責任。

監管重點:呈請聚焦重大財務數字失實,以及未有及時、準確、完整披露核數師發現;法律程序可尋求長期取消資格,並不以文件所述的停牌取代責任追究。司法管轄區外送達及司法協助亦顯示,程序會跨境推進;目前仍屬訴訟階段,不能把指稱當作裁決。

內控提示:·核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與支持資料,對重大差異及其對資產淨值的影響作核查;·建立核數師重大發現的收件、升級、跟進及披露紀錄,留意時效、準確性和完整性;·覆核年報及中期報告中的相關數字與披露是否一致;·記錄董事對財務報告及核數師發現的審閱和處理。文件未提及可直接套用的其他通函或指引。

RO行動清單:·如持牌法團涉及上市發行人客戶或相關財務資料,確認內部監察範圍是否涵蓋上述現金數字及核數師重大發現;·檢視重大差異的升級、披露及留痕流程;·若發現與本案類似的重大錯誤陳述,按職責評估並升級處理,避免把未核實指稱視作既定事實。

風險提示:重大錯誤陳述涉及資產淨值及多期財務報告;如未能及時披露核數師發現,可能成為呈請所指責任的一部分。第214條命令須待法庭作出相應裁定;本文件沒有交代最終裁決或取消資格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