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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黃栢鳴涉嫌於掌握天馬影視內幕消息期間,慫使或促致他人交易其股份提出刑事檢控;黃否認控罪。東區裁判法院把審訊排於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0日,並延長保釋。文件涉及內幕交易,未指明持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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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證監會早前對商人黃栢鳴提出內幕交易檢控。控罪指稱,約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黃身為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其知道屬於該公司的內幕消息,並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交易該公司股份。黃否認控罪;這是待審指控,文件沒有裁定其責任。· 東區裁判法院於審訊前聆訊後,定於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0日審訊,並延長保釋;保釋金為200,000元,須居於提供的住址並在更改前通知警方,離港前24小時通知證監會。
涉及條文:· 節錄沒有列明所控罪名的法例條文、具體條號或《操守準則》段落,故不能據此指定條文。文件所述核心是涉嫌掌握內幕消息時促使他人買賣相關股份。
監管重點:· 本案顯示證監會會就涉嫌透過促使他人交易而非僅本人交易的行為提出刑事檢控;審訊尚未進行,現階段程序結果是排期及延長保釋,而非定罪或判刑。· 新聞稿提及證監會2025年2月27日、3月27日、4月25日、6月5日及8月25日的相關新聞稿,但本節錄沒有交代其內容,不能據此推斷調查或執法措施。
內控提示:· 以下屬按指控情節作出的檢視方向,並非文件指稱持牌法團存在缺失:檢查敏感公司資訊的接收、記錄及存取權限;核對內幕消息形成或知悉後,相關股份交易限制及解除限制的流程;檢視員工或管理層向第三方傳遞交易指示、建議或安排交易的監察紀錄;確保重大事件及可疑交易升級、留痕及合規覆核安排清晰。節錄沒有引用相關通函或指引。
RO行動清單:· 盤點可能涉及上市公司內幕消息的職能、人士及資料渠道。· 抽查敏感資訊期間的交易限制、例外批准及相關溝通紀錄。· 向董事及前線人員重申不得利用或促使他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並保存培訓及確認紀錄。
風險提示:· 不應把「本人沒有交易」視為足以排除風險;本案指控本身涉及促使另一人交易。但是否構成罪行及適用條文,須待法院審理,不能把指控當成已證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