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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2025-09-26

證監會就嘉藝股份的涉嫌操縱活動尋求法庭頒令凍結高達2.19億元的資產作投資者賠償之用

證監會就2019年2月至5月涉嫌操縱嘉藝股份的「唱高散貨」計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17人展開法律程序,並申請限制其中五人處置最高2.19億元資產,供受影響投資者賠償;申請尚待實質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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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 17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2月至5月操縱嘉藝股份;嘉藝於2019年2月28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證監會申請限制其中五人處置資產,以2.19億元為上限,該金額相當於受影響投資者的估計損失。這是尋求法庭命令的申請,並非已頒下凍結令。首次聆訊後,法庭作出進一步指示,將實質聆訊押後至2025年12月22日。另有12名被告因同一計劃被控,刑事審訊訂於2027年4月6日開始。

涉及條文:·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法律程序並提出資產限制申請。12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證券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涉及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資料未指明任何持牌法團或特定受規管活動牌照類別;案件所涉為證券交易及涉嫌市場操縱。

監管重點:· 本案呈現民事法律程序與刑事檢控並行的處理方式:證監會一方面依第213條尋求限制資產,並以估計投資者損失設定申請上限,另一方面相關人士面對刑事審訊。資產限制及賠償仍屬申請目的,須待法庭處理;不可將申請誤述為已凍結或已裁定賠償。

內控提示:· 持牌法團可按本案所示風險檢視:一、監察異常股價及成交量變化,並訂明升級調查門檻;二、核查客戶、交易對手及資金流的關聯,留存調查紀錄;三、覆核市場推廣或客戶溝通內容,識別可能與交易活動互相配合的情況;四、建立疑似操縱個案的即時上報、證據保存及法律合規協作流程。所提供資料沒有相關通函或指引,以上並非引用特定通函要求。

RO行動清單:· 安排合規及交易監察團隊檢視相關監察情境與升級程序;· 抽查高風險股份的異常交易個案,確認調查及決策紀錄完整;· 確認員工知悉內部上報渠道,並能妥善保存相關紀錄。

風險提示:· 不宜把資產限制申請當作已生效命令,亦不應在法律程序未完結時把涉嫌行為表述為已裁定事實。若內部監察未能識別或妥善處理異常交易,可能錯失及早調查、保存紀錄和升級處理的時機;本新聞稿未交代個別被告角色、操縱細節或法庭最終裁決,故不應據此推定個別法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