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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2025-09-25

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就保薦人缺失而對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作出譴責及罰款的決定

上訴審裁處維持證監會對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第6類受規管活動持牌人)的紀律決定。該公司於帕布莉卡控股2017年創業板(GEM)上市申請中,未完成合理盡職審查及未抱持專業懷疑態度,被譴責及罰款400萬元(原建議1,300萬元,因財政困難調低)。其前負責人員曾光輝另被禁止重投業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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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詳情:·上訴審裁處(主席夏正民GBS)維持證監會決定,RaffAello就2017年6月14日呈交的帕布莉卡GEM上市申請(2018年4月16日撤回)擔任保薦人時,未有在提交前完成所有合理盡職審查,並缺乏專業懷疑態度。·穿行測試已發現明顯紅旗:2016年2月19日至3月13日間連續現金交易約230項(售出1,431個手袋,佔門店現金銷售約90%)、信用卡購買約240項(1,860個手袋),買家包括批發商及供應商擁有人,銷售文件更含「POS測試」發票,惟RaffAello接納解釋後未深入跟進。·對最大批發商Novi及第五大供應商API,多項跡象顯示二者可能受帕布莉卡控制(由創辦人梁士偉要求購入、屬持15%股份股東前附屬、擁有人大量購買手袋等),RaffAello未核實其獨立性;批發收入按年增96%(逾90%源自Novi),API供應額由41,000元急增至318萬元。·前負責人員曾光輝(保薦主要人員)被禁業兩年。

涉及條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7.6(c)段:得悉情況可能令資料受質疑或顯示潛在問題時,須進行額外盡職審查;過份依賴管理層申述不屬合理盡職審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發牌制度。·上訴審裁處裁定第95至160段詳列紅旗事項。

監管重點:·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罰款基準,顯示保薦人缺失仍是執法重點,即使申請已撤回仍須負責。·確立兩項原則:識別關注事項後不能草率調查、簡單紀錄便置之不理,須就發現及解決過程作有條理紀錄;認為申報會計師可協助時有責任主動諮詢,不得假設其會獨立發現同一問題。·罰款相稱性須考慮受罰者財政可持續性及清盤對客戶的影響。

內控提示:·檢視保薦人盡職審查手冊,確保紅旗識別後設有升級、覆核及解決機制。·訂明工作底稿標準:發現、查詢、回應、結論須有條理記錄。·加強第三方獨立性核查(股權背景、實質業務、資金流向交叉核對)。·建立與申報會計師的書面諮詢機制及紀錄。·確保交易團隊提出的疑慮獲獨立且積極審視(如風控或合規覆核)。

RO行動清單:·覆核現有進行中項目有否未解決的紅旗事項,並補足紀錄。·向交易團隊傳達本案裁定要點及操守準則第17.6(c)段要求。·檢視盡職審查紀錄保存及諮詢流程是否符合審裁處所訂標準。

風險提示:·提交申請前未完成盡職審查即屬缺失,事後撤回申請不能免責。·「曾查詢」不等於已解決,須能證明合理跟進及文件化。·假設申報會計師會自行發現問題不構成辯解。·公司罰款或可因財政困難調低,但個人RO仍可能面臨禁業。

註:所提供語料段(cap571)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過渡性發牌條文,與本案無直接關連,故不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