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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 DAVID 客戶投訴我哋持牌法團嘅銷售手法,SFC 嚟信要求解釋,要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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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 來函回覆方案 FILE / SFC-INQ-0042 · 引註已核對

根據《操守準則》一般原則及第 12 章,持牌法團須設有有效嘅投訴處理程序,並須適時、全面地回應監管機構嘅查詢。以下係為你預備嘅四步回覆方案:

STEP 01

監管依據

《操守準則》一般原則 2(勤勉盡責)及第 12.3 段(投訴處理)。

STEP 02

回覆要點

確認收悉來函、說明內部調查已展開、交代投訴處理程序及時間表。

STEP 03

中/英建議措辭

「本行已就上述事宜展開內部調查……」/“We have commenced an internal review…”

STEP 04

需備文件與時限

客戶通訊紀錄、銷售文件、內部調查備忘;按來函指明日期前回覆。

引註 0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一般原則 2 及第 12.3 段
版本2026 年 1 月版本 · sfc.hk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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